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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学】2018年度水富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助金申请......这些信息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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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08:4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考已放榜!十二年的挑灯夜战,收获了可喜的回报;一朝金榜题名,给家庭和学子的人生舞台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天地。家境的贫困却将心中的喜悦冲淡,伸手可碰却触不可及的滚烫“大学梦”充满坎坷,但只要坚定梦想,不懈追求,相信广大的舞台将为你点亮。

1.项目资助一: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奖励对象:考入规定的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水富籍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试行免费教育的军事院校、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除外)
附: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1
10001
北京大学
33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34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3
10003
清华大学
35
10145
东北大学
4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36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5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7
1017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6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38
10183
吉林大学
7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39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8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40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9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41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10
10018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42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11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43
10246
复旦大学
12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44
10247
同济大学
13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45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14
10027
中国师范大学
46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15
10030
中央外国语大学
47
10255
华东大学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16
10032
中国语言大学
48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17
10033
中央传媒大学
49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18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50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19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1
10274
上海海关学院
20
10040
外交学院
52
10284
南京大学
21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3
10286
东南大学
22
10042
国际关系学院
54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3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55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24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56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25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57
10294
河海大学
26
10048
中央戏剧学院
58
10295
江南大学
27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59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28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60
10316
中国药科大学
29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61
10335
浙江大学
30
10055
南开大学
62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1
10056
天津大学
63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32
10059
中国民航大学
64
10384
厦门大学
65
10385
华侨大学
97
10742
西北民族大学
66
10422
山东大学
98
10757
塔里木大学
6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99
10759
石河子大学
68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00
10829
公安海警学院
69
10486
武汉大学
101
11104
华北科技大学
70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2
1110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71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03
11149
中华女子学院
72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104
11407
北方民族大学
73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105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74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106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75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7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76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108
1146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77
10532
湖南大学
109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78
10533
中南大学
110
11775
防灾科技学院
79
10558
中山大学
111
11776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80
10559
暨南大学
112
11903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81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13
12026
大连民族学院
82
10610
四川大学
114
12040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83
10611
重庆大学
115
12055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84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116
1245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85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117
12735
铁道警察学院
86
10624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118
14394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87
10635
西南大学
119
19001
北京大学医学部
88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120
19013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89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121
19141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90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22
19145
东北大学(秦皇岛校区)
91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123
19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92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24
19246
复旦大学医学院
93
10710
长安大学
125
19248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94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26
19359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95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127
1942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96
10730
兰州大学
128
19635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二)奖励标准: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在大学期间所学科目合格,连续四年都能获得奖励。
(三)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就读的云南籍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父母不是财政供养的正式职工)。⑦.孤儿、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子女、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低保家庭子女优先。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8月15日前,当年考取大学的新生根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户籍县向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①.《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申请表》;②. 高校录取通知书(审核原件交复印件);③.《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④.《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⑤.提供相关的贫困依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低保证证明、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烈属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2.资助项目二:精准资助
(一)水富籍新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通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二)水富籍新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附一本院校名单)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1
10001
北京大学

40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41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3
10003
清华大学

42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4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43
10246
复旦大学

5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4
10247
同济大学

6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45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7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46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8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47
10255
东华大学

9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48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
10
10018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49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11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50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12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51
10274
上海海关学院

13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52
10284
南京大学

14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
53
10286
东南大学

15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54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
10032
北京语言大学

55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17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

56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18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57
10294
河海大学

19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8
10295
江南大学

20
10040
外交学院

59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21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0
10316
中国药科大学

22
10042
国际关系学院

61
10335
浙江大学

23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62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4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63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25
10047
中央美术学院

64
10384
厦门大学

26
10048
中央戏剧学院

65
10385
华侨大学

27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66
10422
山东大学

28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67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29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68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30
10055
南开大学

69
10486
武汉大学

31
10056
天津大学

70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32
10059
中国民航大学

71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33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72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34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73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35
10145
东北大学

74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
36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75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37
1017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76
10524
中南民族大学

38
10183
吉林大学

77
10532
湖南大学

39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
78
10533
中南大学

79
10558
中山大学

119
19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80
10559
暨南大学

120
19246
复旦大学医学院

81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21
19248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82
10610
四川大学

122
19359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83
10611
重庆大学

123
1942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84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124
19635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85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125
80001
中国科学院大学

86
10624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126

北京工业大学
211院校
87
10635
西南大学
免费师范
127

天津医科大学
211院校
88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128

河北工业大学
211院校
89
10656
西南民族大学

129

太原理工大学
211院校
90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30

内蒙古大学
211院校
91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131

辽宁大学
211院校
92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32

延边大学
211院校
93
10710
长安大学

133

东北农业大学
211院校
94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34

上海大学
211院校
95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
135

苏州大学
211院校
96
10730
兰州大学

136

南京师范大学
211院校
97
10742
西北民族大学

137

福州大学
211院校
98
10757
塔里木大学

138

南昌大学
211院校
99
10759
石河子大学

139

郑州大学
211院校
100
10829
公安海警学院

140

湖南师范大学
211院校
101
11104
华北科技学院

141

华南师范大学
211院校
102
1110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142

海南大学
211院校
103
11149
中华女子学院

143

广西大学
211院校
104
11407
北方民族大学

144

四川农业大学
211院校
105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145

贵州大学
211院校
106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146

云南大学
211院校
107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47

西藏大学
211院校
108
1146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148

西北大学
211院校
109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149

青海大学
211院校
110
11775
防灾科技学院

150

宁夏大学
211院校
111
11903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151

新疆大学
211院校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序号
院校代码
学校名称
备注
112
12026
大连民族学院

152

第四军医大学
211院校
113
12453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153

大连理工大学
985院校
114
12735
铁道警察学院

154

安徽大学
985院校
115
19001
北京大学医学部

155

厦门大学
985院校
116
19013
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

156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985院校
117
19141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157

浙江大学医学院
985院校
118
19145
东北大学(秦皇岛校区)

158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985院校
(三)符合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直通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多项条件的只能任选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和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在8月20日前向户籍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高等学校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县扶贫办开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项目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一)资助对象及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残疾或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
(三)资助标准和用途: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8月31日向学籍所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籍扶贫办开据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残疾证、低保证、孤儿证、少数民族户本、烈士证等资料。

4.资助项目四:生源地助学贷款(一)贷款条件及对象:①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设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②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在本县区内。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④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⑤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的。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金额及用途:①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确定。②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12000元确定。
(三)贷款期限:在校时间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不少于6年。
(四)申贷流程:①在线学生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www.csls.cdb.com.cn)-填写申请-导出申请(首贷学生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签字盖章,已预申请了的就不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续贷的不用注册,直接进服务系统填续贷申请。②需要准备的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的正反面A4纸复印在一面);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个户口薄上的,需带双方的户口薄)原件复印件一份;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③现场审核签订合同:首次贷款必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所需资料到水富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签订合同。
办理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9月10日
办理地点:教育局七楼(高滩县医院对面)
联系电话:8638694
5.资助项目五:水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资助(一)资助条件及对象:
1.水富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父母残疾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少数民族、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在享受新农合和大病补充保险等政策减免报销后自行承担部分当年超过5000元、父母双亡的在校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
2.水富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在享受新农合和大病补充保险等政策减免报销后自行承担部分当年超过2万元、父母残疾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校学生。
3.资助标准:学前教育600元、小学400元、初中400元、高中500元、职业院校1000元标准进行资助;水富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在享受新农合和大病补充保险等政策减免报销后自行承担部分当年超过0.5万元、少数民族、父母双亡、父母残疾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资助。对水富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在校大学生每学年给予1500元的资助;水富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在享受新农合和大病补充保险等政策减免报销后自行承担部分当年超过2万元、父母残疾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校大学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资助。
(二)奖励条件、对象及标准:1.水富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在县一中高中就读的(不含学籍在县一中而实际未在县一中就读的),高考文科和理科成绩排名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中的前三名且被大专院校录取并入学的学生。2.中考奖励标准:从第1名到第3名依次为3000元、2000元、1000元。3.高考奖励标准:文科、理科从第1名到第3名均分别依次为5000元、4000元、3000元。
(三)申报程序
1.符合资助对象及条件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或监护人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交由班主任审核,学校汇总盖章后,由学校统一报送到促进会秘书处
2.符合资助对象及条件就读职业院校、大学阶段学生或监护人于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户籍所在村(社区)领取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村(社区)审核,村(社区)汇总盖章后,由村(社区)统一报送到促进会秘书处。
3.符合奖励对象及条件的中考、高考学生奖励,由县招办依据中考、高考成绩和奖励条件提供拟奖励学生名单,报促进会秘书处。
4.符合资助条件及对象的学生同时提交以下资料:①父母残疾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父母的残疾证复印件;②少数民族提供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父母患有重特大疾病在享受新农合和大病补充保险等政策减免报销后自行承担部分当年超过2万元或0.5万元的提供享受新农合和大病补充保险减免后自行承担的结算依据。④父母双亡的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孤儿求助证或证明。
注明:以上申请表在就读高中学校校园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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